北京公招网 企业服务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北京双高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业务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一、 单位委托北京双高进行人事代理,请注意以下要求:
(1) 委托代理单位应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与北京双高联系办理本单位人事代理的相关事宜。
(2) 凡委托代理单位所属员工个人到北京双高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委托代理单位须为其出具介绍信,说明办理事项及意见。
(3) 委托代理单位每年年底或翌年初应为本单位代理人员出具年度考核鉴定,交北京双高归档。
(4) 在单位委托代理人员终止聘用关系调出时,委托代理单位应在15日内将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及鉴定材料送达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 委托代理单位如迁址、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消、合并等情况,应在15日内通知我中心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 个人委托双高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注意以下要求:
(1) 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工作经历者;
  ②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或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③ 在某一行业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复合型人才;
(2)已进行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到北京双高办理人事手续、开具有关人事证明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在北京双高的存档凭证。
(3) 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期间,有应聘单位的,需每年底或翌年初由应聘单位为其做出年度考核鉴定,交北京双高归入本人档案。
(4) 个人委托代理人员情况(学历、职称、婚姻等)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向北京双高提供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 个人委托代理人员应定期查看北京公招网(http://www.bjgongzhao.com.cn)的“人事代理信息专栏”,及时了解人事代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