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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 即日起接受市民个人报名
来源:北京公招网   2010年3月10日    

  记者昨天从静安区法院获悉,该院将通过接受市民个人报名的方式,率先在全市范围内选拔30名人民陪审员。符合条件的市民即日起可毛遂自荐。

  此次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条件为:年满23周岁,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人员报名的,需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大专以上学历,热爱陪审工作,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部门、团体和基层组织有工作经历;年龄较大的或已离退休的人员,群众威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即日起至3月18日,市民可携带有关资料到静安区法院接待室报名,由该院进行资格审查,经与静安区司法局商量确定初步人选,并报市高院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任前公示,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任期五年,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此前,人民陪审员须由单位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