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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每年有一部分毕业生在离校前会涉及到“改派”。
那么,什么是“改派”?“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遇到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3)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如何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为维护就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签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如遇特殊情况,毕业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办理毕业生改派的程序如下: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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